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
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
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因为“趋同交易(jiāoyì)”相关股票,又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(fádān)。
近日(jìnrì)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李海鹏(lǐhǎipéng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李海鹏(lǐhǎipéng)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。2015年4月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(shànghǎi)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(huòqǔ)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(zhànghù)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(jiāoyì)持仓等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(zhànghù)组(zǔ)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广发证券账户,2015年12月(yuè)24日开(rìkāi)立于(lìyú)广发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宝鸡(bǎojī)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(xiāohù)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组(zǔ)。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(nèi)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(běnrén)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(jiāoyì)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(qùxiàng)主要是李海鹏夫妇(fūfù)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(kòngzhì)“程某1”账户组累计交易(jiāoyì)股票128只(zhǐ)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,其中,与高(gāo)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(wēihài)程度,依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(èrshísāntiáo)第一款,安徽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决定,没收(mòshōu)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到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披露一则“趋同(qūtóng)交易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(xiànyǐ)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(qízhōng)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(xìtǒng)建设的负责人,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系统可以(kěyǐ)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(chícāng)、投资建议书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(bāohán)股票信息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(yǒuxiàoqī)、投资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(shàomǒu)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(zhèngquàn)OA系统(xìtǒng)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(jìnrù)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(měigè)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名称、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,邵某控制“杨某”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(huódòng)。
“杨某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开(kāi)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(shēnzhèn)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内,“杨某”证券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(zhǐ)股票,趋同买入(mǎirù)金额(jīné)3153.376万元(wànyuán)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(de)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还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(wéiguī)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(duì)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(bìng)处以58.18万元罚款(fákuǎn)(fákuǎn);二、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(shìshí),合计(héjì)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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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“趋同交易(jiāoyì)”相关股票,又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(fádān)。
近日(jìnrì)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李海鹏(lǐhǎipéng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李海鹏(lǐhǎipéng)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。2015年4月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(shànghǎi)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(huòqǔ)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(zhànghù)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(jiāoyì)持仓等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(zhànghù)组(zǔ)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广发证券账户,2015年12月(yuè)24日开(rìkāi)立于(lìyú)广发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宝鸡(bǎojī)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(xiāohù)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组(zǔ)。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(nèi)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(běnrén)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(jiāoyì)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(qùxiàng)主要是李海鹏夫妇(fūfù)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(kòngzhì)“程某1”账户组累计交易(jiāoyì)股票128只(zhǐ)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,其中,与高(gāo)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(wēihài)程度,依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(èrshísāntiáo)第一款,安徽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决定,没收(mòshōu)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到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披露一则“趋同(qūtóng)交易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(xiànyǐ)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(qízhōng)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(xìtǒng)建设的负责人,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系统可以(kěyǐ)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(chícāng)、投资建议书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(bāohán)股票信息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(yǒuxiàoqī)、投资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(shàomǒu)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(zhèngquàn)OA系统(xìtǒng)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(jìnrù)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(měigè)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名称、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,邵某控制“杨某”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(huódòng)。
“杨某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开(kāi)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(shēnzhèn)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内,“杨某”证券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(zhǐ)股票,趋同买入(mǎirù)金额(jīné)3153.376万元(wànyuán)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(de)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还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(wéiguī)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(duì)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(bìng)处以58.18万元罚款(fákuǎn)(fákuǎn);二、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(shìshí),合计(héjì)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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